境外炒股税收征管加强 盈亏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互抵后按20%纳税
2025-07-22 14:56:08 星期二
格隆汇7月22日|据财新,今年以来,不少从事美股、港股交易的人士收到税务局的短信或电话,提示自查境外收入、主动申报纳税。部分执行口径逐渐清晰,例如境外股票买卖收益可以按年度盈亏互抵纳税。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武礼斌表示,实践中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,比如企业所得税有最多五年的亏损弥补期,境外金融产品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否也能有亏损结转,年度亏损能否向前或向后结转弥补亏损? 境外炒股买卖收益等境外财产转让所得按20%税率缴纳个税,实际上,个人从境内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、财产转让所得,同样适用20%税率计税。不过,目前A股买卖收益免征个税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曾公告从1997年1月1日起,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。各类境外炒股途径中,通过港股通、深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,在2027年12月31日前也暂免征收个税。 除了美股港股转让差价所得,近期纳税人收到的自查申报提示还涉及利息、股息、红利等其他类型的资本利得。据观察,目前税务部门追征的居民境外所得信息主要基于中国已经收到的CRS账户信息。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(OECD)为打击逃税和维护有效税制设立的信息申报与交换规则,中国自2017年起参与CRS,2018年9月首次对外交换信息,目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CRS。